海南三亚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 6类人群可优先配租

导语 下列5项条件,即可申请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年满18周岁,无住房或未租住公房;家庭收入在规定的中等或中等以下,单身人士申请,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在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以下;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外地来三亚的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均在申请日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

  三亚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 6类人群可优先配租


  三亚公租房一租三年期满可续租

  新职工较多的单位可在自用土地建周转性过渡住房

  符合5项条件即可申请公租房

  《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下列5项条件,即可申请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年满18周岁;申请人及配偶在三亚市无住房或未租住公房;两人(含)以上家庭申请,家庭收入符合三亚市政府划定的中等或中等以下收入线标准,单身人士申请,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在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以下;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还需连续在三亚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6个月);外地来三亚的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也同样需要连续在三亚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新职工较多的单位

  可在自用土地建周转性过渡住房

  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采取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开发企业等社会机构建设、企事业单位自建,通过新建、配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建。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新职工较多的单位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周转性过渡住房。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可以集中建设集体宿舍。

  按规定,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内为主,可根据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情况适当调整。

  三亚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

  6类人群可享受优先配租

  三亚公租房配租对象为三亚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不符合租赁廉租住房条件,又无能力购买经适房的人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单位新就业的人员以及在三亚有稳定职业并居住有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

  其中,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以及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

  按《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三亚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若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

  此外,承租人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产权单位可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回收住房。骗租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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