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养老保险费未满15年应如何办理

导语 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费未满15年应如何办理?本地宝小编找到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到达退休年龄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还没有满15年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我省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具备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基本条件。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还没有满15年的,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方式办理:

  1.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2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下一个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增加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数额;

  2.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以按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下个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以及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向后续缴,如向后续缴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的,可以按照续缴满5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一次性补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下个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4. 如不按照以上三种方式办理,参保人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将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在增发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缴费工资,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办理一次性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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